广东七村民保护家园却被判敲诈勒索,历时5年全案获改无罪
作者 | 陆炎
2024年3月25日,广东陆丰村民周建锐、周玉剑、周玉超、周建华收到了陆丰市法院作出的《刑事裁定书》:
陆丰市检察院以“证据不足”为由,撤回对上述村民“敲诈勒索罪”的起诉,法院予以准许。
至此,引发社会舆论持续关注数年之久的“广东7村民保护家园却被判敲诈勒索”案,获得了全案无罪的结果。
2022年11月以来,笔者持续发布《采石场越界开采破坏生态 村民维权获赔30万元因敲诈勒索获刑,上诉后发回重审》等多篇文章,详细披露该案细节:
陆丰市河东镇蕉坑村“联泉石场”,从2007年起,就开始在当地长期进行非法采矿,导致当地生态严重受损,山体被切割、良田被砂石填埋、灌溉沟渠被废弃。
资料显示,这家采石场被许可的开采范围为71.25亩,但实际采矿面积,竟达到了213.45亩,造成大量林地、农田被毁。
2010年5月,《南方日报》曝光采石场破坏生态。
该采石场两次因“越界开采”被行政处罚,直到2018年9月,才最终被关停,相关负责人因“非法占用农用地罪”被判缓刑。
采石场破坏生态的同时,当地村民一直在坚持维权。
2018年5月,在河东镇政府的协调下,采石场向多位村民支付了共计30万元的“上访等费用”。
一年多后,7名村民因涉嫌“敲诈勒索”“寻衅滋事”被捕。
村民在镇政府调解下,与采石场签订调解协议。
公诉机关指控,村民们“为索取钱财,以无证开采、污染环境等事由”,采取到石场闹事、到有关部门上访等方式,对石场经营造成影响,致使石场无法正常生产,蒙受重大经济损失。
“石场迫于压力,为了息事宁人,不影响石场正常生产,经河东镇政府协调,无奈支付相关费用。”公诉机关称。
2021年5月,7名村民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4年3个月不等。
涉案采石场造成水土流失情况。
2022年2月,汕尾中院以“原判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”为由,将该案发回重审。
2023年7月3日,陆丰市法院作出了刑事判决,3位被指控犯“敲诈勒索罪”的村民邹付敬、黄君权、陈华波,被不予起诉;
另外4位村民周建锐、周玉剑、周玉超、周建华,则被陆丰市法院认定“敲诈勒索”罪名成立,但可免予刑事处罚。
2023年11月,三名被判无罪的村民邹付敬、黄君权、陈华波分别获国家赔偿51万余元、52万余元、53万余元。
经重审仍被判“有罪”的周建锐、周玉剑、周玉超、周建华,继续选择了上诉。
他们说:采石场非法开采、破坏环境的行为,法院也是认可的,并且,采石场的行为是屡禁不止、始终绵延的,因此,他们的维权行为,具有明确的、合法的基础。
“为了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不被犯罪分子乱占乱采,为了保护自己的家园不被犯罪分子破坏,这样的行为,怎么就变成了犯罪?!”
“三人无罪,四人有罪。这很尴尬。”村民辩护人、知名法律人张文鹏认为,这样的判罚,明显有“和稀泥”之嫌。
上诉期间,陆丰市检察院以“证据不足”为由,撤回对4位村民“敲诈勒索罪”的起诉。2024年3月25日,陆丰市法院作出裁定,准许检方撤诉。
对于来之不易的无罪结果,村民们表示,该案前后历时五年,维权非常不易,感谢社会各界及媒体的关心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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